悬赏公告!陈天雪,女,1989年出生!
发布时间:2025-06-18 20:13 浏览量:4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林西县人民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吕阳与陈天雪、樊诗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吕阳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陈天雪,女,1989年01月03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林西镇北郊二户区六组,公民身份证号码:15042419890103****。
被执行人:樊诗婷,女,1994年09月2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131-2号(1-5-2),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8119940925****。
二、执行依据
1、(2024)内0424民初33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陈天雪、樊诗婷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60204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602049.00元为本金自2024年8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
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18886.00元,二被告陈天雪、樊诗婷承担17808.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二被告陈天雪、樊诗婷承担。
三、悬赏条件
凡是提供本院未掌握的有效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自愿提供壹万元金额奖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地址:林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在工作日期间向本院拨打电话或邮寄书面材料方式与工作人员沟通。
本院承诺,将维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亮与被执行人应国平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5)浙 0723 执1440号,执行标的为64880元人民币。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王亮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应国平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应国平,男,1975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武义县壶山街道塘头村塘头东路3号。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奖励财产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金额的10%。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悬赏执行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在线索提供人提供线索前,若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人自愿放弃债权的,则相应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79-87629852。
通信地址:浙江省武义县宝塔路9号。
武义县人民法院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