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平: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决策及其战略误判
发布时间:2025-09-06 23:53 浏览量:29
七七事变既是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标志,也是日本走向太平洋战争的重要环节。日本主流学界基本承认七七事变的“侵略性” 1 ,但对于日本发动七七事变是否有计划性等问题,与中国学界存有分歧。 2 国内学界尚未明晰日本对七七事变的决策过程等基本问题。华北驻屯军挑起卢沟桥事变后,日本政府走到了对华政策的十字路口,其决策将影响中日两国人民的历史命运。日本学界已从外交与军事史角度研究了卢沟桥事变后日本的决策问题 3 ,但有的强调日军中的“下克上”风潮改变了“不扩大方针” 4 ,客观上可能起到为日本中高层统治者开脱或减轻罪责的作用;有的则强调国民政府在导致事变扩大过程中发挥了更为主导的作用。 5 本文在吸收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主要使用日本天皇、军部、内阁、外务省等相关资料,梳理日本将卢沟桥事变发展为全面侵华战争的决策过程,揭示日本各决策层所发挥的作用,解析日本在对华认识与对外战略上存在哪些误判,导致其错误地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最终走上太平洋战争的不归路。
一 出台所谓“不扩大方针”
1937年7月7日夜,日本华北驻屯军为侵占平汉路之要冲卢沟桥 6 ,打通作战必需之北宁线、津浦线、平绥线与平汉线,以侵占华北,趁夜幕在夺取卢沟桥的“演习”中,借口一名士兵“失踪”,蛮横地要求进入宛平城搜查,造成卢沟桥事变的爆发。日本表面上制定了所谓“不扩大方针”,暗中却进行了一系列军事与政治部署,导致七七事变扩大升级。
其一,参谋本部推出所谓“不扩大”与“现地解决”方针的同时,却又出台侵占华北的强硬方案。日本陆军中央于7月8日晨获知卢沟桥事变爆发的消息。陆军省与参谋本部分为两派。一为“慎重派”,参谋本部第一部长石原莞尔与战争指导课长河边虎四郎、陆军省军务课长柴山兼四郎,主张以和缓手段慎重处理。 7 该派重视对苏战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中国的统一倾向,认为一味对华强硬会引起顽强抵抗,日本将陷入战争泥潭,影响对苏战备,甚至导致日本国防“支离破碎”。 8 故石原试图采取“不扩大,现地解决”方针。当时参谋次长今井清中将生病,石原直接向参谋总长载仁亲王说明了该方针并获批。参谋本部于8日傍晚指示华北驻屯军,为防止事件的扩大,避免行使武力。 9 但“慎重派”也主张暂取强硬姿态,试探中方意向,再定对策。 10 另一派为“对华一击论”即“扩大派”,该派乐见卢沟桥事变的爆发,认为中国不会统一强大,不愿让华北驻屯军进行谈判交涉,主张断然“膺惩”,行使武力,以实现日本向来要求的华北分治。 11 陆军省的杉山元陆相、田中新一军事课长与参谋本部第一部第三课武藤章作战课长、第二课永津佐比重中国课长等主张增兵华北,给予“一击”,就可让中国屈服,解决事变。 12 武藤章“还希望借机在华北建立满洲国的缓冲地带”。关东军与朝鲜军也都属于“对华一击”派。关东军认为“苏联内部纷争,从干岔子事件的经验来看,当下北方的安全可期,此际应对冀察给予一击”,遂向参谋本部报告:“已做好可立即出动独立混成第一、第十一旅团主力及航空部队之一部的准备。”朝鲜军也向陆军中央报告“已做好可随时出动第二十师团之一部的准备”。 13
日本陆海军实际上都为扩大事态进行了准备。8日,日本陆军中央决定:“如需从内地出兵,要极力作为平津地区的局地事件加以收拾;事态如恶化扩大,派遣充分兵力,迅速解决。”参谋本部在傍晚时分决定如下方案:(1)从关东军派遣热河旅团主力、机械化兵团主力、侦查及重型轰炸机飞行队各2个中队、铁道队1个大队、汽车队2个中队;(2)从朝鲜军派出步兵4个大队,野炮兵1个大队,骑兵、工兵各1个中队;(3)从日本内地派遣1个野战重炮兵旅团、1个山炮兵联队、2个战车大队、16个飞行中队等。同日,海军基于军令部的方针着手扩大事态时的准备:令在台湾演习的第三舰队返回;为准备事件扩大而强化警备;为对华应急派兵而准备兵力,以待机行动。 14
9日晨,参谋本部第三课制定了《华北时局处理要领》,要求:第一,以“不扩大事件”的方针推进,但中方若对日军采取挑战态度,则需增加华北驻屯军所需兵力,从平津方面驱逐敌对之中国军队,确保华北“安定”,外交也照此方针办理。这实为参谋本部作战课出台的侵占华北的方案。第二,如中方抗日行为波及到华中、华南,该两地以不出动陆军为原则,但可根据情况向山东出兵保护日侨,确保日本权益。 15 这比8日方案大幅增加了兵力,从朝鲜军派遣1个师团,从国内增派3个师团,企图驱逐平津地区的中国军队,根据情况还可向山东派遣2个师团。关于航空兵力,作战班长寺田济一态度强硬,主张尽量以强大兵力一举消灭中国的航空部队。 16 第三课征得陆军省军务、军事两课的同意。田中新一军事课长主张:“此际为彻底铲除祸根,须要求将‘何梅协定’适用于第二十九军,或要求撤退永定河20华里范围内的中国军队”,即要求华北不得有中国军队,在伪满邻接地区建立缓冲地带。这实际是通过提出让宋哲元不可能接受的第二十九军撤出华北的要求,激发战争。 17 可见,日本军部虽在表面上出台“不扩大方针”,却也准备了应对事态扩大的方案,进行了增兵华北的准备,并出台了侵占华北的强硬方案。
其二,内阁出台所谓“不扩大方针”。日本政府9日上午召开临时内阁会议,杉山陆相提议“从内地派遣3个师团到现地”,然大多数阁僚认为“还未到从内地派兵之时”。 18 且因传来9日晨现地达成停战的消息,该案暂停。下午,内阁会议决定所谓“不扩大事件,局地解决”的方针。但阁议毫无反省之意,将事变原因完全归于所谓“中国射击”的“不法行为”,并规定通过“中方反省来圆满收拾事态”,若中方毫不反省,将“招来忧虑事态”,届时日本“将迅速采取恰当措施”,为此阁僚进入可随时应召参加临时阁议的待机状态。 19 日本内阁的态度是相当蛮横无理的,将日军在七七事变前夕的一系列挑衅行动视为理所当然,反将中国保家卫国的合理行动视为“不法”,其所谓“不扩大方针”是以中国放弃抵抗、任由日军占领卢沟桥这一战略要地为前提的,反言之,若中国抵抗则扩大事态。该方针实际主要是日本顾忌英美等西方列强之国际观瞻,避免列强介入干涉的产物。日本政府颠倒黑白的思维“逻辑”注定其不会执行真正的不扩大政策。
其三,华北驻屯军增兵卢沟桥,引起中方严重警戒。8日上午,华北驻屯军司令部下令:(1)需确保永定河左岸卢沟桥附近。(2)步兵旅团长解除永定河左岸卢沟桥附近中国军队之武装。步兵第一联队第二大队,战车一中队、炮兵第二大队、工兵一小队正午从津出发赴通州。 20 宋哲元向蒋介石报告,日方提出五项条件,“无商酌余地”,且河边正三旅团长率武装兵50余名,并枪炮弹两车及卫生材料,已抵丰台。汽车20余辆,满载武装兵并坦克车7辆,重炮6门,于午后2:40由津向北平急进。通州日军部队约400人,到朝阳门后未准入城,旋即向丰台转进。 21 关东军紧急派遣独立混成第十一旅团等到承德、古北口之间,一部集结于山海关,其飞行队主力也集结于锦州、山海关地区。 22 鉴于日本增兵,蒋介石电促军政部长何应钦由川返宁,筹划全面抗战事宜,并做出如下紧急处置:(1)令第二十六路军总指挥孙连仲,由平汉路方面派两师,即向石家庄或保定集中。(2)令太原总指挥陈长捷,转知第八十四师师长高桂滋,即率该部向石家庄集中。(3)令运城第四十军军长庞炳勋,即率所部速向石家庄集中。(4)电冀察绥靖公署主任宋哲元,“希兄速回保定指挥可也”。(5)下令各军事主管机关,日军挑衅,无论其用意如何,我军应准备全部动员,各地应严加戒备,并准备宣战一切事宜;除前令各部队即向指定地点开动外,第二十一、第二十五两师及第三军亦令动员候调为要。 23
总之,日本军部与内阁虽出台所谓“不扩大方针”,以混淆视听,在国际面前将其包装为“不侵略”的模样,但其以中国放弃抵抗、任由日本处置华北为前提条件,且参谋本部制定了以侵占华北为目标而大规模增兵的方案,华北驻屯军与关东军采取了增兵行动,进行了相应准备。日军向来分裂华北的图谋与增兵行动,促使国民政府不得不进行抗战准备。
二 增兵突破“不扩大方针”
随着中央军北上的消息传来,日本鉴于中国空前的抗日态度,断定“不扩大方针”难以实现侵占华北的目的,由此确定、实施大规模增兵方案。
其一,陆军中央确定强硬政策。9日凌晨2时许,日本驻北平特务机关长松井太久郎与张自忠等暂时达成一致,秦德纯电呈蒋介石:“双方停战,部队各回原防,恢复原来状态,前线兵力正各自撤退中。” 24 但据日方记录,双方口头约定早晨5点以后中国从卢沟桥撤军,将龙王庙之第三十七师部队撤至衙门口;日本停止增派军队与弹药。 25 日方并未提及日军从卢沟桥撤退事宜。实际上日方企图占领宛平城,不愿撤回原防,反诬中方“诚意不足”,“张自忠之实力不可期待”。 26 早上中国按约派遣保安队入城接替军队维持治安时,在五里店遭到日军射击。 27 由于松井制止以及华北驻屯军桥本群参谋长亲至北平与秦德纯商谈才告休战。河边旅团主力虽返回原驻地,但牟田口联队以部分兵力占领一文字山,主力集结至丰台。 28
9日夜,参谋本部令桥本向冀察当局提出如下要求:中国军队停止在卢沟桥附近永定河左岸驻屯;对将来做出必要保障;处罚直接责任人;道歉。 29 10日,桥本、和知鹰二参谋、松井及驻北平使馆今井武夫武官等人,在北平与第二十九军代表谈判,除参谋本部指示各项外,还提出取缔排日之蓝衣社及共产党。 30 宋哲元电蒋介石称:“此间战事,业于今晨停息,所有日军均已撤退丰台,似可告一段落”。 31 但此时关东军奈良部队及入江炮兵联队已集结至山海关,飞行队集结于锦州、山海关,承德部队在承德与古北口之间完成出动准备。 32 国民政府获悉关东军之一部已向榆关开拔。 33 蒋介石指示各行营、绥署及省市:“顷据报双方撤兵,听候谈判,但日人诡诈,用意莫测,我全国各地方、各部队仍应切实准备,勿稍松懈,以防万一”。 34 蒋介石电宋哲元:“务望在此期间,从速构筑预定之国防线工事” 35 ,“谈判尤须防其奸狡之惯技,务期不丧丝毫主权为原则”。然而,此时宋哲元并不信任蒋介石,担忧中央军乘势占领华北,电请蒋介石:“势已缓和,拟请将前派北上四师,在原地集结待命,以免刺激”日方。 36 国民政府按此请暂停各军出发。
然而,日本驻华武官等人报告了蒋介石派军北上的消息,影响了石原莞尔等日本陆军中央的心理。 37 随之,日本的强硬论增强。10日上午,参谋本部第三课与第二部做出如下局势判断:(1)冀察当局及南京政府在煽动抗日意识,并不断准备对日动武,事态恐有扩大。(2)华北驻屯军如陷于优势中国军之重围,将难救援。然则日本威信扫地,“助长中国气焰”。(3)鉴于中国整体上的抗日局势,其他方面的中日关系也有可能恶化,为保护日侨需不留遗憾。(4)即使增兵,当下也不会诱发欧美尤其是苏联参战。 38 由此,参谋本部决定派军增援:(1)从关东军增派独立混成第一、第十一旅团,以及侦查、战斗、重爆各2个飞行中队等;(2)从朝鲜军派遣应急动员的第二十师团以及飞行中队3个、战斗队2个,轻爆队1个;(3)从日本内地派遣3个师团,飞行中队18个等。参谋本部还判断从关东军、朝鲜军所派兵力足以解决卢沟桥事件,但为应对中央军沿平汉线北上,需从日本派遣3个师团。日本认为上述派兵可占领平津,将平津与内蒙作为伪满的缓冲地带。陆军省答应了参谋本部的要求,原则上同意动员内地师团,但姑且先急派关东军的2个旅团与朝鲜军的1个师团。 39
由此,参谋本部与陆军省正式出台了大规模增兵华北的方案。华北驻屯军也采取军事行动,10日晚7时后,日军向卢沟桥西北龙王庙进犯,至9∶30双方伤亡甚巨。 40 11日5时,秦德纯给出回答:“绝难接受中国军队从卢沟桥撤退”。桥本由此判断冀察领导人并无诚意,中日扩大交战不可避免,遂紧急返津。 41
其二,日本内阁决议增兵,获昭和天皇允准。向华北增兵,尤其是大规模动员、出动日本国内部队,事关统帅权,须经天皇裁可,因经费问题,也需内阁同意。接到卢沟桥事件消息的近卫文麿首相起初并不相信“偶然说”,怀疑是“日本陆军有计划的行动”。 42 秦郁彦推断近卫担忧作为政变的九一八事变重演,而丧失抵抗陆军的意欲。 43 10日夜,杉山向近卫内阁书记官长提出鉴于“现地兵力严重不足,需紧急增兵”,近卫表示“只能听从”,于11日召开内阁会议。为提前统一主要阁僚的意见,在内阁会议前先召开了五相会议。杉山陆相提议:“应令关东军及朝鲜军已经准备好的部队紧急增援华北驻屯军,同时从内地动员所需部队(5个师团,当下先是3个师团与18个飞行中队),火速派向华北。” 44 五相会议对从关东军与朝鲜军派兵并无异议,对增派国内师团,决定等将来事态继续恶化时再着手动员,先做好动员的心理准备即可。 45 其后,日本召开内阁会议,通过五相会议的上述决定,并约定“举国一致,担当时局”,决定将“事件”改称为“事变”。 46
近卫首相于16时觐见昭和天皇,上奏增兵华北事宜,获得允准。 47 随后,近卫内阁发表《关于派兵华北的政府声明》,颠倒是非地将增兵理由归于中方“并无和平交涉的诚意,推进武力准备,全面拒绝北平的交涉”。 48 该增兵声明严重刺激了中国。何应钦从11日起召集有关部门开会,令一切军事准备由平时进入战时状态,并详细研拟了作战方针与策略,呈蒋介石核定。 49
第三,日本中央无视现地达成协议,下令关东军、朝鲜军增援华北。桥本离京后,今井与齐燮元、张允荣等人继续谈判。今井提议“中方如接受日军的要求,日军在签署的同时从卢沟桥周边撤兵”,因该方案提议中日同时撤兵,得到中方同意。桥本在南苑机场听到消息后也同意该案。 50 11日晚8时,松井、和知与张自忠、张允荣签署《卢沟桥事件现地协定》,除日军一直要求的道歉与惩处责任人、取缔蓝衣社与共产党等抗日团体外,还规定中国军队不在卢沟桥城郭及龙王庙驻军,以保安队维持治安。 51 但是,当从东京传来不仅派遣关东军与朝鲜军,还从日本派遣3个师团的消息后,华北驻屯军的幕僚们迅速强硬起来,主张废弃协定。 52 11日下午,华北驻屯军召开幕僚会议,强硬派占据绝大多数,制定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根本解决华北问题”即占领华北的方针,并采取如下措施:暂停和平交涉;贯彻“何梅协定”;逐渐集结兵力,借机彻底打击、扫荡河北省的中国军队。幕僚会议还向中央提议:“现已到了不得不发动实力的阶段”。 53 参谋总长及陆军大臣立即上奏派兵华北,伏见宫军令部总长也上奏海军用兵事宜,获得裁可。 54 参谋总长在傍晚向关东军、朝鲜军下达了出动令。 55 傍晚关东军坂口飞行队到达天津机场。
总之,日本华北驻屯军的增兵举措与关东军的增兵动向,刺激了国民政府派军北上。日本军部借口中央军北上正式出台大规模增兵方案,得到内阁的同意与天皇的裁可。日本还撕毁现地达成的停战协定,先从关东军、朝鲜军增兵华北,导致卢沟桥事变升级扩大。
三 扩大全面侵华战争方案的出笼
随着事态的发展,日本不再满足于增派关东军及朝鲜军,而倾向于从日本国内大规模增派兵力,从而导致卢沟桥事变扩大为全面侵华战争。
其一,出台扩大全面侵华战争的预案。11日晚,参谋本部与军令部缔结了《华北作战陆海军协定》,就作战任务的分担规定:(1)从关东军及内地向平津地区派遣所需兵力,强化华北驻屯军。上述作战主要由陆军负责,海军负责运输、护卫陆军及在天津与陆军协同作战。(2)对华中、华南,主要由海军负责警戒。(3)当前项地区情况恶化,需保护日侨时,限定于青岛及上海附近,陆海军兵力协同负责。关于兵力划分规定,陆军派遣如下兵力:对华北方面,由关东军派遣2个混成旅团及其他所需部队,从朝鲜应急动员1个师团,从国内动员3个师团以及其他所需兵力;对青岛及上海方面,从国内动员2个师团及其他所需部队,但其兵力划分根据华北方面的情况决定。海军增派如下兵力:华北方面增派第五战队等,华中及华南方面增派第八战队等。陆海军还签署了《华北作战陆海军航空协定》,规定华北方面主要由陆军负责;华中、华南主要由海军充任。 56 陆军曾主张即便战火波及华中及华南,也不派陆军,但在海军的强烈要求下妥协,就其兵力,海军要求增派3个师团,最低也需2个师团。 57 由此,日本为将卢沟桥事变从华北扩大到华中及华南,从而为升级为全面侵华战争做好了军事预案。
其二,制定扩大作战计划。日本下达增兵华北的命令后,华北驻屯军的态度更趋强硬。首先,华北驻屯军出台扩大战事方案。11日的现地停战协定签署后,第二十九军依约撤至长辛店及衙门口后方地区,日军则仅有一部撤回北平日兵营。日军大部仍在大瓦窑、五里店、郭庄、大井村构筑阵地,并无退意。中方为防止敌人袭击,令已撤之第二一九团占领永定河右岸,第二二〇团占领西新庄、东新庄、张遗村、吴家村、小瓦窑,与宛平城郊之保安队联系,令独立第二十五旅进驻八宝山。国民政府鉴于日军不肯撤退,判断彼必待关东军到达后,积极向第二十九军进攻,乃电嘱秦德纯从速加紧备战,何应钦也因天津附近遍布日军,卢案日趋严重,电促宋哲元即刻秘密赴保定指挥。 58
由于华北驻屯军司令官田代皖一郎病重,原教育总监部本部长香月清司被任命为新司令官。香月据日本政府11日“派兵声明”,主张卢沟桥事变是中国“有计划的武力抗日”,判断将出现参谋本部所预期的“不得不对中一战”的局势。华北驻屯军于11日夜接到关东军、朝鲜军来援的命令。12日上午,香月下令要求准备全面战争。 59 该令极大地刺激了日军各队官兵,使其认为“现需转向纯作战行动,过去的交涉已属无用”。 60 香月与桥本等人存在方向性分歧,遂召集全部参谋开会。 61 会议讨论激烈,次日制成《7月13日华北驻屯军局势判断》,上报于陆军大臣与参谋总长。该判断主要内容为:(1)华北驻屯军与第一次增援兵力(包括第二十师团)会合,尽快完成能一举消灭第二十九军所需战略配置后,可随时开始作战行动。上述态势大概于7月20日左右完成。(2)华北驻屯军作战时,主力扫荡北平附近,其后作战可向保定、马厂一线进军。(3)预期将来会借机向石家庄、德州一线进军。(4)在作战准备期间,如确认中央军北上,可要求其从河北撤退,同时准备与之作战。届时对第二十九军究竟是怀柔还是消灭,需根据情况决定。(5)当作战时,以一部兵力进入八达岭,阻止由平绥线而来之敌,以便主力作战。(6)为进行前述作战,除第一次增加兵团外,还需迅速增加飞行队、4个战斗中队、2个侦察中队、2个轰炸中队、防空部队、通信部队、卫生机构、特种部队。 62 由此,华北驻屯军在接到日本中央的增兵通知后,拟定于7月20日前做好全面开战准备的计划。
其次,中央陆军决定扩大战争的时机,并增派陆、空军等。收到华北驻屯军的“局势判断”后,陆军中央当晚开会,仅许部、局长以上人员参加,制定了《华北事变处理方针》,规定:内地部队的动员,暂时观察局势发展再定;将航空部队的大部集结于锦州、山海关附近地区,归中央直辖;当中方无视现行解决条件,无诚意履行协定,或南京政府不断令中央军北上,企图进攻时,则采取断然决心;届时华北驻屯军需得到参谋本部与陆军省的许可后动武。 63 该“方针”只要求中方军队撤出卢沟桥,却不顾日军不肯撤离的事实,实际是制造了将局部战斗发展为全面侵华战争的时机。其后,参谋总长与陆军大臣联名上奏了该“方针”,获得允准。 64 军部随即将该方针发于华北驻屯军,并派遣参谋本部总务部长中岛铁藏、柴山兼四郎作为使者到天津进行说明。香月对正式扩大作战需得到中央之许可感到不满,表示“皇军将士为保全面目,不会甘于受辱”,届时其本人“需与部下同生共死”。 65 显然,香月志在扩大事态。13日傍晚,根据陆军首脑会议的决定,参谋总长就如下事项上奏天皇,获得允准:(1)从日本内地派遣航空部队共计18个中队到山海关、锦州、大连地区;(2)向关东军及朝鲜军增援部队派遣兵站部队。再次,华北驻屯军于15日制定了作战计划,并向东京进行了报告。其方针为:(1)如开始作战行动,要以武力迅速“膺惩”第二十九军。第一期首先将北平郊外之敌扫荡至永定河以西。(2)第二期作战,根据情况要以现有兵力,确保保定—任丘一带,以增加兵力向石家庄—德县进兵,与中央军决战。 66
其三,参谋本部出台限期交涉方案及扩大作战要领,并获内阁同意。自日军在卢沟桥启衅后,宋哲元力图容忍,进行谈判,徘徊于和战之间,故自7月11日起至24日之间,第二十九军未能积极备战。 67 宋哲元于11日晚返津,将冀察要人从北平召集到津开会,命张自忠就11日签订条件之细则及实施办法,与桥本群进行交涉。12日,蒋介石担忧宋被日本威压劝服,致电宋哲元不宜驻津,仍赴保定。 68 13日,蒋介石电示宋哲元:“卢案必不能和平解决,无论我方允其任何条件,而对方目的则在以冀察为不驻兵区域,与区内组织用人皆须得其同意,造成第二冀东,若不做到此步,则彼必得寸进尺,决无已时。中早已决心运用全力抗战……今日对倭之道,惟在团结内部,激励军心,绝对与中央一致,勿受敌欺,则胜矣;除此之外,皆为绝路”。 69 然而,是日夜,宋哲元下令解除北平戒严,释放逮捕的日本人,严禁与日军摩擦等。 70
华北驻屯军针对7月11日协定中第三项的内容,向陆军中央提出如下七项具体化的要求:取缔排日;罢免排日要人;撤销排日机关;取缔蓝衣社;取缔排日言论;取缔学生运动;第二十九军从北平撤退,保安队入城。13日夜,张自忠等代表宋哲元访问桥本,桥本提出7月11日协定中的三个条件与上述七项要求。中方要求处罚对象不应是冯治安,而是金振中营长;日方要求宋哲元直接道歉,中方主张副军长秦德纯代宋道歉;关于北平城内的治安维持,日方要求由保安队取代冯治安第三十七师,中方希望由张自忠第三十八师代替;关于撤兵及取缔抗日分子,则约定立即实行。 71 中方要求日本早日撤兵,日方坚持须等完全解决后再撤。 72
日本陆军中央于16日黎明接到上述交涉报告,参谋本部与陆军省进行了审议。第二课、军务课主张接受现地交涉,达成妥协。第三课、中国课、军事课等则主张道歉必须由宋哲元本人进行,必须处罚冯治安;要求中国军队从平津地区撤退,确实施行“塘沽停战协定”“何梅协定”“秦土协定”;作为保障,达成目的前,不撤退日本派遣部队。此种强硬论渐成陆军中央的主流,导致日本最终从国内派遣师团,从而使得日本全面侵华战争不可避免。 73 日本中央军部形成了制造机会让待机师团出征的氛围。 74
15日,参谋本部对局势做出如下判断:中方让第二十九军维持接受日方要求的态度,是为调整作战准备,特别是让中央军向平汉线方面、南口、门头沟方面进军,以完成战略展开态势,迁延时日;并利用欧美列强,制造利彼形势。因此,参谋本部第二部主张“应当下定重大决心的时机已经到来”,需尽快将所需兵团派至华北,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事变。 75 参谋本部主张将第二十师团迅速派至天津;对在国内待机的各师团立即发出动员令,派至华北。日本遂将国内的18个飞行大队组成临时航空兵团暂派至伪满 76 ,并派遣下列部队作为华北驻屯军的直辖部队及兵战部队:野战高射炮7个、有线及无线电队、无线情报队、架桥材料中队2个、兵站汽车中队3个、运输监视队3个、野战炮兵厂、野战工兵厂、野战航空厂、野战汽车厂、野战衣粮厂、野战卫生材料厂、野战预备医院2班、患者运输部、兵站病马厂、陆上运卒队5个、水上运卒队2个、建筑运卒队2个、野战防疫部、铁道中队、车站司令部7个。 77
16日,参谋本部第一部决定以最后决心迅速与冀察及南京政府交涉,若判断其无诚意,则断然行使所需兵力,“膺惩中国军队”。据此,参谋本部第一部制定了“指导要领”如下。(1)由华北驻屯军司令官向冀察政权要求,将7月11日签署的协定,附带最后期限,按照下列宗旨具体实行:道歉需由代表第二十九军的宋哲元进行;对责任者的处分需囊括第三十七师师长冯治安;从卢沟桥撤兵及取缔共产党、排日分子,需同时并举。(2)日本政府就下列事项,要求南京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回答:南京政府承认此次事变是“局地问题”,同意由华北驻屯军与冀察政权交涉解决。(3)两项回答的期限是7月20日。(4)上述交涉期间,华北驻屯军及临时航空兵团按照既定方针,派遣兵力,严密监视要求的实行。(5)当中方如实履行要求时,日军自主撤回增加兵团。若判定其无诚意时,以断然态度采取对中作战行动。参谋本部第一部还出台《对中作战要领》,规定作战方针为:(1)尽量通过限定于华北的作战,击溃中国军队,实现作战目的。根据情况,预期将转向对中全面战争。届时应极力避免对华中、华南积极用兵。(2)待华北方面所使用兵力之主力集结,到达北平近旁后,击溃平津地区的中国军队,占领保定、独流镇一线以北地区。此间以部分兵力在青岛作战,便于主力作战,占领上海附近,保护居留民。(3)根据《华北作战陆海军协定》,陆海军协同作战。(4)严重警戒第三国特别是苏联。 78
总之,日本军部制定了扩大战事的作战计划、动武时机、作战要领与限期交涉方案。日本企图通过提出令中方难以接受并附带期限的交涉,借口中方不接受而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对此,石原第一部长未提出反对。此时军部就连重视对苏作战而主张对华慎重论者,也已不惜准备对华、对苏作战,将卢沟桥事变扩大为全面侵华战争。 79 内阁也赞同了参谋本部的全面侵华方案,阁僚们特别是近卫首相认为这是难得的进入“举国一致”大好形势的机会,不如趁机解决多年来的对中悬案。 80 扩大事态已并非仅是军部的主张。
四 增派国内师团侵占华北
日本出台扩大全面侵华战争的方案后,便在现地交涉中提出最后期限,并故意滋生事端,进行出动国内师团的二次动员,终致日军侵占华北,使战火燃及华东。
其一,日本确定“最后限期”方案,企图扩大全面战争;而宋哲元接受了日本条件,使其暂失借口。宋哲元接到蒋介石来电后并未立即赶赴保定,也未将11日现地协定即报中央,但蒋介石已由各方获悉交涉经过,于16日电示宋哲元与秦德纯:“日方所欲者……签订协定为第一步,俟大军达到后,再提政治条件……今次事件,绝非如此已了,只要兄等能坚持到底,则成败利钝,中愿独负其责”。当时日本谋划离间南京中央与冀察当局,企图促使第二十九军内部分化。国民政府为让冀察当局完全明了中央对抗战之准备与决心,特派参谋本部次长熊斌赴保定。 81
16日,日本陆军中央的绝大多数人都主张为防止中方采取“拖延术”,不能耽误动员与出兵时间。晚间,杉山陆相与石原莞尔商谈如下事项。(1)以7月19日为履行之期限,最低要求如下:由宋哲元正式道歉;罢免冯治安;中方撤退八宝山附近的部队;宋哲元重新签署7月11日提出的解决条件。(2)当中方在上述期限内不答应日本要求时,停止现地交涉,“膺惩”第二十九军。为此,届时向所需日本内地部队下达动员令,立即派向华北。(3)到期后中方即便态度软化,实行日方要求,也须让第二十九军撤至永定河右岸。(4)向南京政府要求中央军恢复原状,停止对日“挑衅”行动,不妨碍现地解决。 82 石原于17日晨同意上述意见。由此该案成为陆军中央的政策。
17日上午,日本在首相官邸召开外、陆、海、藏、内五相会议,近卫因病未到。杉山陆相提出上述陆军方案,内阁也希望以19日为限与国民政府交涉,会议最终通过陆相的提案。杉山还表示需在19日动员下一期内地部队,得到其他阁僚的赞同。 83 五相会议决定:(1)对华北驻屯军,由参谋本部指示按上述陆军方案进行带有最后期限的交涉。(2)由在南京陆军武官大城户三治向国民政府军政部长通告,“当中国中央军采取违反‘何梅协定’之行动时,我方将采取必要手段,由此产生的责任完全由中方承担。”(3)由驻华大使向国民政府外交部长要求立即停止所有“挑战”言行,勿要妨碍现地交涉,需在7月19日进行回答。 84 参谋本部第二课制定《华北行使武力时对中战争指导纲要》,规定以“膺惩”第二十九军为目的,行使武力(预定2个月),由此无法结束事变时,消灭中央政权,推行全面战争(约定3—4个月),陷入持久战则或需时1年以上。 85 参谋本部作战课向陆军省军事课正式通报《陆海军华北作战协定》,并提出准备动员的方案:“动员准备所需兵力,除先前正在计划准备的内地3个师团外,还需包括军直辖部队及后方部队等100个队,并包括日本国内后勤基地各厂。” 86 田中军事课长对如此庞大的动员虽感震惊,但同意着手准备。
何应钦鉴于宋哲元等与日谈判,深恐华北疏于设防,于17日致电冀察当局:“日本国内已动员及出动之部队,有第五、第六、第十、第十二、第十六等五个师团及朝鲜之第二十师团……望兄等一面不放弃和平,一面应暗作军事准备”。 87 日军不断增兵,北上之中央军也有一部分到达沧县、保定。17日,香月接到要求带有期限的交涉指示。宋哲元向日方表示:7月18日由其向日军道歉;两三天内处分涉事营长;对将来的保障,待其返平后实施;罢免反日要人,但不形成文件;在北平不设置宋哲元之直系卫队。18日上午,日军第二十师团先头部队到达天津。宋哲元以访问香月的形式委婉“致歉”。 88
19日晨,宋哲元抵达北平,仍抱和平幻想,下令将城内各要口准备巷战的防御工事、沙包、拒马等一律撤除,将关闭数日的城门完全开启,令第三十七师与第一三二师换防。 89 北平事态归于平静,当晚香月却声明:“20日正午以后,驻屯军将采取自由行动”。在日方不断加强的军事压力下,第二十九军代表张自忠、张允荣访问桥本,深夜签署《停战协定第三项誓文》,内容包括:(1)彻底镇压共产党的策动;(2)不适合双方合作的职员由冀察主动罢免;(3)取缔冀察范围内由其他方面设置机构中具有反日色彩的职员;(4)蓝衣社、CC团等反日团体由冀察撤销;(5)取缔反日言论及反日宣传机构、学生与民众等的反日运动;(6)由冀察所属部队取缔学校的反日教育及反日运动,另由冀察主动撤退北平城内的第三十七师。 90 该“誓文”属政治性要求,严重侵犯中国主权。
其二,国民政府拒绝日方要求,日本军政当局形成派出内地师团的统一意见。13日,国民政府获悉日本内阁11日决议大举出兵,判断日本侵华已势在必行,令第二十六路军之两师速赴保定,第四十军赴石家庄,第八十四师赴大同集中。后经商定,第四十军由石家庄转赴沧县,到达后归宋哲元指挥。14日设立石家庄行营,以徐永昌为主任。16日,蒋介石令第五十三军驻保定之第一三〇师进驻琉璃河。 91
17日,日本通过大城户三治向军政部提出该日内阁方案,指责国民政府派兵北援,称中日局势已到最后阶段,威胁如不撤军,局势将有扩大之虞。国民政府答道,目前紧张局势,全系日方派遣陆空军所造成,我方自始希望和平解决,并无扩大之意。日方如能将新增之军队撤退,中方亦可考虑作同样之行动。事态之扩大与否,在日本而不在中国。 92 日本驻华大使馆参事官日高信六郎向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提出备忘录:“一、要求中国政府停止挑战之言论及行动。二、要求中国政府容许地方交涉,并劝告停止中央军北上”。日高还警告称,如向华北增兵,则很可能导致事态扩大。 93 19日下午,国民政府代理外交部长董道宁向日高提交公文,拒绝日方要求,并再次提议双方约定日期,同时停止军事调动并将已派武装队伍撤回原地。 94 国民政府的提案维护的是国家的主权与统一,但意欲侵占华北的日军对此极感不满。20日,日本政府声明难以接受国民政府的回答。 95 其表述强词夺理,颠倒黑白,将日本侵华战争打扮为“自卫战争”,把卢沟桥事变的肇始责任推于中方,并否定国民政府对华北的统治权,预示了日本即将扩大战事。
蒋介石于17日在庐山发表“最后关头”之演说,并于19日公开发表,提出和平解决卢沟桥事变的四项原则:(1)任何解决,不得侵害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2)冀察行政组织,不容任何不合法之改变,即中央政府对冀察政府的统治不可侵犯;(3)中央政府所派地方官吏,如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哲元等,不能任人要求撤换,即中央政府确保对地方官吏的人事权;(4)第二十九军现在所驻地区,不能受任何约束,即拒绝日方干涉第二十九军现驻屯区。 96 四项原则完全拒绝了日本向冀察当局提出的否认中央对华北之统治权等无理要求。
日本陆军中央接到国民政府的回答后,强硬论占据了绝对优势。19日,参谋本部第二部下发《关于决定帝国态度的意见》,内称:“军中央部决心行使武力,着手与之相伴的动员及其他准备;立即让天津军中止与冀察交涉,开始作战行动”。原属慎重派的河边第二课长也转向强硬,主张“帝国必须尽早下定决心的时期已经到来”。 97 日本陆军统一了扩大全面侵华战争的意见。其后,日本决定第二次动员、派出内地师团。参谋本部于20日晨召开部长会议,决定通过行使武力解决事态,“对华北驻屯军司令官下达新任务,且令在南满待机之临时航空兵团归于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指挥,同时动员内地师团,正式发动已应急动员的第二十师团及与之相伴随部队,准备将上述部队派向华北。” 98 陆军省应参谋本部的要求一直在准备第二次动员,于20日的内阁会议上提出该方案。 99 对此,有阁僚认为动员三个师团违反“不扩大主义”,现地昨夜签署之细目协定,并无出兵名分,最终决定等南京交涉有结果后再行确定。当日晨,日高再访王宠惠,确认国民政府19日的备忘录是对日本17日要求的回答。 100 日高指责备忘录要求双方同时停止调动军队,并不能满足日方“立即停止挑战性行动”的要求。 101 国民政府并未改变态度。
19日傍晚,华北日军中的强硬派为促使中央下定全面开战的决心,渲染所谓一文字山1名将官遭受射击事件。 102 实际上,丰台方面日军自19日夜迄20日晨两度向卢沟桥进攻未逞,至14∶30复以猛烈炮火轰击宛平城、卢沟桥、长辛店等处,继以步骑战联合之敌约2000余名,向卢沟桥进迫,经中国守军反复四次肉搏,将该敌击退。 103 20日下午,上述消息以及日高与王宠惠会谈结果传来,晚近8时,近卫再次召开内阁会议,决定“在发布动员令以后如事态好转立即复原的条件下,将内地3个师团派至华北”。 104 当晚广田外相将此决定上奏天皇。 105
其三,派出内地师团侵占华北。21日上午,杉山陆相参见天皇,称现在必须派出内地3个师团。天皇询问“今后国民政府如接受日方解决条件时将如何?”陆相回答然则无需派兵。 106 中午,属于“慎重派”的桥本群向陆军中央报告第二十九军积极配合实施日方所提条件 107 ,建议只要不放弃“不扩大主义”,眼下就应将内地动员师团之一部派向满鲜,主力在内地待机。由此,东京的“慎重论”复又抬头。参谋总长取消原定于15时就省部协商结果进行上奏的预定。22日,参谋总长上奏“暂且延期动员”。 108
自7月21日以后,冀察当局已依约如期实行撤兵换防,在平津两市开始查禁抗日文字,取缔各种抗日组织,派警驻校,严防学生激烈行动等,以示履行协定之彻底。 109 属于强硬派的华北驻屯军参谋和知鹰二,却于22日被传回东京,23日表达了其对所谓“隐忍”政策的不满,认为“平津地区的中国军民都认为第二十九军取得了胜利,我国第一线将士都在批判军司令部的软弱,杀气腾腾。南京中央军已进入河北省,破坏‘何梅协定’,故不能无限期遵守不扩大方针,现在必须转换局面。” 110 杉山陆相表示:“果真如此,则不扩大就是极端做法。……根据情况,也需决然反击。……不能在事关皇军威信问题上忍耐。” 111 该发言影响重大。
宋哲元从22日开始从北平转移第三十七师,24日,因车辆不足停止撤退余部,同时第一三二师进入北平。蒋介石鉴于日军源源不断地从伪满开向华北,为防备日军发动战争,于23日令各增援部队向前推进。 112 此时,宋哲元察觉到用以往对日交涉经验来处理卢沟桥冲突,非但没有平息事态,大批日军援兵却乘机源源开进华北,使局势更加危急。适逢熊斌至北平传达南京抗战意图,并补充第二十九军子弹300万发,又令驻河南的高炮部队一部调赴保定,归其指挥,特别是熊斌还提供机械化部队。由此,宋哲元的态度发生由“和”向“战”的转变。24日,宋哲元召集第二十九军将领布置备战工作,商议作战计划。松井太久郎催其在数日内撤退北平城内驻军,宋回答因天气太热,“大约需等一个月以后”。日方判断宋哲元不再听从其要求 113 ,下定全面开战决心。25日,日军对平津完成包围态势,其第一线各部均已到达准备攻击位置。在此背景下,廊坊事件与广安门事件相继爆发。
26日,参谋总长与陆军大臣上奏已解除对华北驻屯军司令官行使武力的限制。 114 27日晨,日本参谋总长、陆军大臣正式商定下令动员日本国内的3个师团及第二十师团。 115 日本政府召开紧急内阁会议,同意陆军实施动员,海相希望陆相考虑向上海、青岛派遣陆军。内阁会议最终决定进行以占领平津地区为目的的动员。 116 其后,杉山陆相参见天皇就动员问题进行上奏,获得允准。 117 近午时,军部下达动员令。 118 由此,日本借口廊坊事件与广安门事件,从内地派出3个师团,全面侵占华北。
结语
日本发动卢沟桥事变后,虽出台所谓“不扩大方针”,但以中国放弃抵抗、任其处置华北为前提,参谋本部制定了以侵占华北为目标的增兵方案。华北驻屯军的增兵举措与关东军的增兵动向,刺激了国民政府派军北上。日本军部则借此正式提出大规模增兵方案,得到内阁的同意与天皇的允准。日本还撕毁现地停战协定,先从关东军、朝鲜军增兵华北,继而制定扩大战事的作战计划、动武时机、作战要领与限期交涉方案。冀察当局因接受日方条件后,未见日本停止增兵,其态度由“和”转“战”,国民政府亦拒绝日方无理要求。日本遂派出内地师团,侵占华北,终使卢沟桥事变扩大为全面侵华战争,也促使中国开始全面抗战。
日本学者秦郁彦强调中央军的北上刺激了日本军部的派兵方案,从而判断国民政府在导致事变扩大的过程中发挥了更为主导的作用。然而,由本文考察所见,是日本侵占华北的野心及其增兵行动,先刺激了中央军北上。整体而言,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决策,经历了由军部中坚层出台计划、方案,由军部高层负责人批准,经内阁同意,最终由昭和天皇允准实施的过程。日本虽存在“慎重派”与“扩大派”的分歧,但前者属于少数派,后者属于多数派,且“慎重派”最终倒向“扩大派”。日本高、中、低层决策者对发动全面侵华战争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过程中,日本对外认知存在如下问题,导致其在对外战略上进一步误入歧途,走上追求所谓“大东亚共荣圈”的不归路。其一,日本自1935年以来推行的“华北自治运动”,也即“华北可分论”本身存在严重错误。华北失则国民政府的统治正当性将遭到严重削弱。且华北与首都南京之间除长江外,并无天险可守,华北失,则长江流域乃至整个中国都难自保。故国民政府不可能放弃对华北的统治。而日本基于陈腐的对华观,无视北伐以来中国的统一走向,仍将中国各地军事势力视为全无国家与民族观念的旧式军阀,为追求个人与集团利益,可任其操纵。故日本企图通过与宋哲元合作,分治华北。但在中国民族主义高涨的情况下,宋哲元并不能完全无视中央政府的政令,第二十九军将士中也不乏对日本在华北之各种行径尤其是军事行动不满者。且日军扩大对华北的军事入侵与政治、经济渗透,本身就是对宋哲元地盘的侵蚀,故其发动卢沟桥事变后,必然遭到第二十九军与国民政府的抵抗。
其二,对华“一击论”者提出的“两月亡华北”“三月亡中国”等论调,狂妄嚣张,单从军事角度考虑问题,严重低估了中国人民的抗战意志与能力。纵使日本可在短期内消灭中国政府的军事力量,但只要中华民族觉醒,就可以不断组织武装力量从事抗日战争。敌后民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组织之下,从未放弃对日本侵略的抵抗,极大地破坏了日本将中国作为对苏、对美争霸战争后方基地的计划,导致日本陷入对华长期战的泥潭不能自拔。国民政府即便丢失上海、南京,一路西退,遭到日军的封锁、轰炸、军事进攻与诱降,但作为国际上承认的正统政府,也并未放弃抗日。中国最终配合世界反法西斯联盟国家,赢得了战争的胜利。
其三,日本对苏联的战略判断,也存在“短视”性与机会主义等问题。参谋本部判断苏联在半年内不会参战,日本对苏关系可保安全,在此期间内可以结束侵华战争。然而,即便苏联无法直接对日出兵,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却将国民政府彻底推向与苏联及中共合作的道路。中苏为遏制日本对本国的扩张,达成对日统一战线,于1937年8月21日签署《中苏互不侵犯条约》,苏联开始为中国提供军事援助,中国的抗战也帮助苏联避免了东西两线作战。美国投下原子弹后,苏联直接出兵中国东北,击溃关东军。中苏的战略合作,成为促使日本最终走向战败的要因。
相互尊重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作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应得到遵守与贯彻。任何破坏该准则的侵略战争,不论其披裹何种华丽的外衣,都是害人害己,终将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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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支那事変陸軍作戦』1、165頁。
46. 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日中戦争』第1冊、15頁。
47. 宮内庁編『昭和天皇実録』第7巻、東京:東京書籍株式会社、2016年、370頁。
48. 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日中戦争』第1冊、13—14頁。
49. “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抗日战史:七七事变与平津作战》,第11—12页。
50. 今井武夫『支那事変の回想』、東京:みすず書房、1964年、30頁。
51. 「北平特務機関業務日誌」(1937年7月11日)、JACAR:Ref.C111117225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52. 今井武夫『支那事変の回想』、30—31頁。
53. 「第2章・第2節・軍司令官の処置並に状況の推移7月上旬」、『北支那作戦史要—支那駐屯軍2/3』(昭和11年5月6日—昭和12年8月31日)、JACAR:Ref.C111109257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54. 宮内庁編『昭和天皇実録』第7巻、369—371頁。
55. 「臨参命綴(支那事変)巻1(1)」、JACAR:Ref.C140609030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56. 参謀本部「北支作戦ニ関スル陸海軍協定の抜萃」(1937年7月11日)、JACAR:Ref.C140609251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57. 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支那事変陸軍作戦』1、171頁。
58. “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抗日战史:七七事变与平津作战》,第23页。
59. 陸軍中将香月清司手記「支那事変初期に於ける北支情勢回想録」、JACAR:Ref.C111109252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60. 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支那事変陸軍作戦』1、178頁。
61. 陸軍中将香月清司手記「支那事変初期に於ける北支情勢回想録」、JACAR:Ref.C111109252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62. 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支那事変陸軍作戦』1、179—180頁。
63. 「北支事変処理方針」(1937年7月13日)、JACAR:Ref.C121200551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64. 宮内庁編『昭和天皇実録』第7巻、372頁。
65. 陸軍中将香月清司手記「支那事変初期に於ける北支情勢回想録」、JACAR:Ref.C111109252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66. 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支那事変陸軍作戦』1、189頁。
67. “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抗日战史:七七事变与平津作战》,第15页。
68. 《蒋中正电宋哲元到津甚慰惟似仍应从速进驻保定不宜驻津》,1937年7月12日,蒋中正“总统”文物002-020300-00001-028,台北“国史馆”藏。
69. 《蒋中正电宋哲元全力抗战,胜败全在其与中央一致,无论和战,万勿单独进行》,1937年7月13日,蒋中正“总统”文物002-020300-00001-031,台北“国史馆”。
70. 「北平特務機関業務日誌」(1937年7月13日)、JACAR:Ref.C111117225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71. 軍令部『大東亜戦争海軍戦史本紀』巻1、314—315頁。
72. “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抗日战史:七七事变与平津作战》,第24页。
73. 軍令部「大東亜戦争海軍戦史本紀」巻1、315—316頁。
74. 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支那事変陸軍作戦』1、193頁。
75. 支那駐屯軍『北支那作戦史要』第2巻、JACAR:Ref.C111109249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76. 「臨参命綴第58号命令」(1937年7月15日)、JACAR:Ref.C140609030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77. 「支那事変臨命巻1第411号—427号」、JACAR:Ref.C140609251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78. 支那駐屯軍『北支那作戦史要』第2巻、JACAR:Ref.C111109249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79. 参謀本部「石原莞爾中将回想応答録」、『現代史資料9:日中戦争2』、311—312頁。
80. 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支那事変陸軍作戦』1、197頁。
81. “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抗日战史:七七事变与平津作战》,第25页。
82. 「支変勃発当時に於ける対支情勢判断及対支作戦計画」、JACAR:Ref.C130713473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83. 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支那事変陸軍作戦』1、198—199頁。
84. 軍令部『大東亜戦争海軍戦史本紀』巻1、JACAR:Ref.C161207004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85. 参謀本部第二課(戦争指導課)「北支ニ兵力ヲ行使スル場合対支戦争指導要綱(案)」(1937年7月17日)、JACAR:Ref.C121200553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86. 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支那事変陸軍作戦』1、200頁。
87. “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抗日战史:七七事变与平津作战》,第32页。
88. 軍令部『大東亜戦争海軍戦史本紀』巻1、321—323頁;陈世松主编,李全中、龙岱副主编:《宋哲元传》,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第313页。
89. 陈世松主编,李全中、龙岱副主编:《宋哲元传》,第315页。
90. 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日中戦争』第1冊、25頁。
91. “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抗日战史:七七事变与平津作战》,第31页。
92. “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抗日战史:七七事变与平津作战》,第22页。
93. 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日中戦争』第1冊、20頁。
94. 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日中戦争』第1冊、21頁。
95. 軍令部『大東亜戦争海軍戦史本紀』巻1、328—330頁。
96. 吕芳上编:《蒋介石年谱长编》第5册,台北:“国史馆”印行,2014年,第344页。
97. 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支那事変陸軍作戦』1、206頁。
98. 支那駐屯軍『北支那作戦史要』第2巻、JACAR:Ref.C1111092490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99. 軍令部『大東亜戦争海軍戦史本紀』巻1、332頁。
100. 廣田弘毅伝記刊行会編『廣田弘毅』、東京:廣田弘毅伝記刊行会、1966年、271頁。
101. 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日中戦争』第1冊、26頁。
102. 軍令部『大東亜戦争海軍戦史本紀』巻1、331頁。
103. “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抗日战史:七七事变与平津作战》,第30页。
104. 軍令部『大東亜戦争海軍戦史本紀』巻1、332頁。
105. 宮内庁編『昭和天皇実録』第7巻、375頁。
106. 宮内庁編『昭和天皇実録』第7巻、375頁。
107. 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支那事変陸軍作戦』1、209頁。
108. 宮内庁編『昭和天皇実録』第7巻、376頁。
109. “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抗日战史:七七事变与平津作战》,第35页。
110. 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支那事変陸軍作戦』1、212頁。
111. 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支那事変陸軍作戦』1、213頁。
112. “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抗日战史:七七事变与平津作战》,第31—32页。
113. 陈世松主编,李全中、龙岱副主编:《宋哲元传》,第317—318页。
114. 宮内庁編『昭和天皇実録』第7巻、379頁。
115. 軍令部『大東亜戦争海軍戦史本紀』巻1、344頁。
116. 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支那事変陸軍作戦』1、219頁。
117. 宮内庁編『昭和天皇実録』第7巻、380頁。
118. 軍令部『大東亜戦争海軍戦史本紀』巻1、3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