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8-29 04:15  浏览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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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5-06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取消监事会、不再设监事等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了十九项管理制度,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5-062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强化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充分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8日,西宁特钢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5-063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二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5年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单位:吨、元/吨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5-06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大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104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文件和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xntg.com)。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类别

2025年9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A股股东。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25年9月8-9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四)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合规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传 真:0971-5218389

(三)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邮政编码:810005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