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怿伯守厂记2:历尽艰辛,守厂八年

发布时间:2025-08-28 09:52  浏览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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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文卷帐[账]册之兴化船,于阴历十月二十日开行,同时遣散员工之事,亦已告毕,余之留守由此起,直至次年新正初八日离镇时止,共经过八十天光阴。

当未沦陷前,曾储存少数米面,但兵到之日,即被搜去。

此后宿舍食粮,无一定来源,东挪西凑,吃一顿,算一顿。

米固如此,柴薪亦极困难,当时无处购买,只有搜罗坏板碎木,劈作柴烧,如搜集稍多,又每被兵抢去。

当时无论柴米,罕有隔宿之粮,所过日子,全然朝不保暮。

菜蔬则月余后,始有挑担青菜上街。

敌军以黄豆给豆腐店代制豆腐,豆腐店匿其余豆,私制豆腐出售,于是我们才有机会,间可购食豆腐。

宿舍两月余中,各人囊橐空虚,当时即使有钱,亦难购得日用所需之物,且来兵搜劫,无孔不入,金钱收藏,极为不易。

两个多月难日,历尽多少艰危,好容易一天一天挨过,真觉度日如年。

当布置留守时,杭妈初则自愿留镇,其后时局变化,彼夫及女,即将逃回江北,是时杭忽来跪求,让其与夫女同回,当时余因留守局面,部署已定,杭去颇有关系,不允所请,杭归家之念,乃不得不打消,及至沦陷后两月余,杭在宿舍,担惊受怕,危险万状,在极端艰难困苦中,始终照料我们伙食。

两个月后,镇地稍稍平靖,但与江北消息隔绝,彼念家不已,亟思回去一看,就人情论,此时不能再行强留。

(若)杭去之后,宿舍无人炊煮,膳食(将)发生问题。

且当是时,余妇因余留守,不忍独自离去,历经多少危险,辗转于三个难民所中,度其颠沛流离之生活者,已有两月,困顿不堪。

刘春波帮助留守两月,厂中驻兵开走之后,又两次被别处驻军拉去,充当夫子,视为畏途,又苦无法躲避,时当乱离,莫不思归情切,亦决意要想回去。

因是种种,余觉守厂之事,至此已可告一段落,遂决与余妇及杭妈、刘春波等,乘难民船前往江北。

当离去时,(余)长发如囚,衣鞋破敝,形同乞丐。

余妇则蓝布包头,身罩破褂,侨装贫妇模样,随身衣服,早已散失无存。

夫妇走上难民船时,仅携一个包袱而已。

回忆处于惊涛骇浪中者,计历八十日久,艰危苦难,殆已备尝,心中引以为慰者,即留守时之苦难,我与大家共受之。

照后危险情形,当时如不决心自任留守,人心涣散,无所维系,结果所致,守者相率以去,全城无论何处,凡放弃看守者,非一片焦土,即(被)抢劫一空,绝无幸存之理。

抢劫之事,先之以敌军,继之以莠民,并不仅限器物,虽整个房屋,被拆卸者亦多。

试一设想未来,本厂情形,恐亦难以例外耳。

自二十五年,江苏银行与本厂,即已订有质权借款契约,以本厂全部生财货料,作为抵押,派有监察员驻厂管理财产。

该监察员,在兴化船未开行前,即已离去,按当时事实,本厂全部财产,既已抵押江苏,留守责任,固不全在本厂,但该行已放弃矣。

2

厂受损失之先后次序,有可分者,有不可分者,为叙述便利起见,其不可分者,则推度当时情形,假定划分,庶足以醒眉目。

本厂第一次住兵约旬日,厂西陶园,与厂毗连,为余家所在地,同时亦驻兵,两边约共住马队二百余人。

军中造饭,以及各兵燃火取暖,悉取厂中器具,作为燃料。

住兵之时,各处门户洞开,无法关锁,住内及外来之兵,纷纷出入,军队拉夫甚多,内中良莠不齐,厂中既设临时妇女收容所,附近贫民,又得出入其间,而此时刘春波、徐桂林、马玉成,均分别为本厂及余家驻军服役,人手不敷照管,秩序极为混乱,是时除大宗工具被劈作柴薪以外,其余物件,损失亦多。

是为第一期之损失。

初次驻军开走之后,不断有兵到厂,搜罗所需物件,日三五次不等(此非本厂一处为然,当时全城家家户户,无一家不如此),直至我离镇之日,其时距沦陷已两个月零二天,犹有兵到厂搜罗写字桌上所用玻璃板等物,历长久之日期,经无数之搜刮,虽属零星杂件,总数亦殊可观。

是为第二期之损失。

二十七年三月,敌军大队住对河敏成学校,少数官兵,占住厂中,是时春寒尤甚,夜常不睡,燃薪取暖,通宵达旦,逾一周始去,厂中器物,被取作燃料用者,亦颇不少。

是为第三期之损失。

我尚未离镇时,日军已搜取物资,将存栈房之红油膏瓶盒二百七十一打,壳货百盒,押令夫子为其扛走,此非有秩序之动作, 换言之,犹是随便劫夺。

及我走后,敌衣粮厂忽来封厂,一面派一军官,率兵六七人,夫子若干名,并带一大卡车,将存栈蚊香,车去八十五大箱,给有收条为凭。

此已非无秩序之动作,而为有计划的搜刮物资矣。

是为第四期之损失。

当二十七年上半年,地方秩序,尚未全复,治安未能确保,盗贼如麻,防不胜防。

查记录由五月十九日至七月二十四日,两个月期间,计失窃宿舍一次,栈房六次,蚊香陆续被偷,总数达十五箱。

当时窃贼,大率软进硬出,有炕山芋、揭天窑诸名目,名虽是贼,敢窃整箱之货,实与强盗无殊,报官无效,只有隐忍。

是为第五期之损失。

厂住兵时,工具被作燃料者固多,但办公室桌椅等件,尚能保全。

至后忽有绥靖队强借厂中木器,及我个人家具等件,共达一百二十二件之多,其中虽有借条,但军队辗转迁移,既而借物之人,已无处觅,物件亦不知何往。

当时地方未靖,本与抢劫无殊,借用不过名目而已。

此项损失,为数可观,在本厂历次损失中,实占相当巨大之数。

是为第六期之损失。

厂中工具最多者为香罗,计八千张。

“八·一三”后,因避空袭及火灾,特将存罗疏散于南门外乡间,向汤湾地方居民蒋方茗租一空房,堆罗三千张,又在香工宿舍旧址,亦存罗二千张,又存宿舍数百张,如此四处分散,结果存厂与存宿舍之罗,均告无恙, 而南门乡间存罗,尽毁于火(乱后曾由后期守厂职员马谷人前往察看,堆罗房屋已不存在,仅余一片瓦砾而已)。

香工宿舍之罗,沦陷未久,余亲见该屋门户洞开,门板已拆卸无存,存罗更不知去向,据闻已被日军取去,当作柴烧。

此两处存罗,不知确在何时烧毁,姑且作为第七期之损失。

当大乱时,负责留守实仅我一人,×、×不过适逢其会,随余在厂,情形已见前述。

余既去江北,×、×亦即迁至厂中居住,彼时大局已渐安定,X、×及刘福祥、徐桂林自成共同看厂之人,而不料大乱以后,人心大变,×、×不仅任意取携物料,犯监守自盗过失,并与已解职之旧职员×、×、×等三数人,合营与本厂出品同类之营业,因而预蓄阴谋,施行破坏,厂存工具料件,颇有被其盗窃毁坏者,是为第八期之损失。

本厂除二十六年底,及二十七年春,各住敌军一次,损失已见前述外,次年“八一三”又曾驻敌军一次,又二十七年一月上旬,敌军住宿舍一次(当时余正住宿舍),均尚无甚损失。

二十八年十月,绥靖队一中队,计一百四五十名,忽来厂占住,直到次年五月始去。

住厂逾半年久,骚扰不堪,盗窃毁坏之事,不一而足。

厂存油膏标准货样,壳货五十盒,瓶盒十四打,即在此时被窃,最为可惜。

时厂中已另派人留守,但人数仅有三人,军队杂处其间,一切防不胜防。

是为第九期之损失。

自绥靖队让出以后,看厂之人,亦始终未有间断,只以地方辽阔,屋多人少,照顾难周。

计算由二十八年三月至三十年七月,两年余间,栈房被挖洞偷窃,共达十二次之多。

此外厂中物件之零星损失,更未能偻指计,当列为第十期之损失。

二十六年装运文卷帐[账]册至兴化时,并附带若干器具,至后转迁至樊川,及樊川沦陷,木器文具等件,损失亦颇不少,今列为第十一期之损失。

抗战以还,自始迄终,不断有人留守,约计损失,已如上数,苟非然者,恐损失更不堪问。

历年厂中添置家具甚少,平日均系将我个人所有借给厂用,此番多已损失。

至我个人家中器物,损失极巨,仅余几样笨重之件而已。

3

装去兴化之船,文卷帐[账]册,占大部分,先到兴化,次年移至樊川,始尚平安,不久即时常风声鹤唳。

二十九年夏初,某日清晨,忽闻炮声隆隆,并见远郊数处起火,纷传敌兵将至,后知仅到距樊三十里之八字桥而止。

经此惊吓之后,以文卷帐[账]册存放余住处,敌兵果至,人将避开,保管无人,实为不妥,因特另租赁房屋一所,将文卷帐[账]册,专门堆藏其中。

及樊川沦陷后,久欲运回镇地,只因沿途敌人检查甚严,如此大量文件,检查起来,麻烦已极,不敢迁动。

直至三十一年冬,始行设法装回。

在几次危险纷乱中,搬动上下,文件已有散失者,另有剩余在厂一部分文件,因叠次驻兵,烧毁抛散,无复有存。

此保管文卷帐[账]册之大概情形也。

5

二十八年春,余在江北,既察知×、×有不妥行为,于是另由江北派旧职员马、刘二人来镇担任看厂之责,如此局面,直至我于三十一年三月回厂为止。

说者谓,若我不去江北,或虽去而早日回镇,则厂中当可另外一种局面。

但我不离开于沦陷以先,而必经过两月余之惊涛骇浪,地方已渐安定之后,方始离去,其非趋安避危可知。

乱世人心不古,×、×灭绝道义,乘危劫取,付托非人,原非始料所及。

余在江北期间,二十七八年时,初有敌衣粮厂之合办开工,继有宣抚班之通告接收,其间更有数次,敌方要来合作,负责人不在厂,即可藉为推宕,否则将何摆脱?

余之素志,满意俟平定后,再行重整旧业,期待澄清时局,遂至岁月蹉跎。

另外则因镇江沦陷后,我所耳闻目睹之敌人种种暴行,撰成《镇江沦陷记》,曾在兴化三次刊印四千本,邮寄上海、苏北各地, 并远至湘鄂川滇黔桂等省,后在汉口、镇江两地邮局,被敌检查扣留,一时之间,自然不便回镇。

此皆为余久羁江北之苦衷。

余逃江北以后,初居兴化,继迁樊川,逾年,樊川沦陷,由竹墩、小纪等处,辗转逃至泰州,再转东台。

未久,东台又告沦陷,复迁泰州,辗转迁避,江北已难觅得干净土。

综计四年三个月间,转迁不下八九处之多,颠沛流离,家庭直同传舍,其间遇樊川之轰炸,落弹地点,距寓所不过一百公尺,致被铁屑之类,伤及头皮。

逾年,樊川沦陷,从雨中逃往竹墩,泥深没踝,举步维艰,八小时久,仅行十二里路,中间跌仆无数,以致腕部受伤。

后由竹墩转逃小纪,适遇炮轰,小纪不过一平常乡镇,直弹丸之地,乃[敌]于三里外之竹墩,架大炮对小纪轰击数十分钟,即单独我寓附近,落弹已有七处之多,起火之处,不过寻丈以外,全镇焚毁死伤,随处可见。

我在江北逃难期中,所遇危险,以此次为最大。

二十九年在东台时,遇九架飞机之大轰炸。

及至沦陷,又遇与当年镇江沦陷时之同样恐怖。

总计留住江北四年有余,其初年余,尚属平安,至后时有危险,到处飘泊,生活极不安定,而彼时镇江情况,则较江北安靖,顾[故]我仍不回南,仿佛与趋安避危立于相反地位,盖有不得已者在耳。

6

八年,在这么悠长岁月之中,为事业所受危险恐怖,所尝艰辛困苦,真说不尽许多。

这几年小做,日处低气压中,总觉窒息难过。

那知在光明来到之三星期前,还发生一件极其麻烦的事,即敌人要来占厂,制造酒精。

几番几次,到厂相度地势,丈量各部,由驻伪县府联络部及酒精厂日人,先后来厂要求我们迁让, 经过五次交涉,均经(余)拒绝不允。

在第五次临走时候,我告知翻译朱志成说,这事百分之一的希望都没有,关照他们下次不要再来。

少顷,伪第一区署,忽来传本厂人去问话,这是鬼子直接路走不通,改为假手伪官来压迫我们,当先[即]派人去。

翌晨,我自己又扶病前往,仍然拒绝不允。

于是再进一步,由伪县府召集开会,连敌人三名,出席共有八人,经过不少争论,(余)仍然坚持不允,这已是第七次交涉,仍无妥协希望,已到水尽山穷,再无其他途径可走,要有,就是硬来强占了。

开会一小时许,无非种种威胁利诱,伪官方仰承联络部鼻息,惟敌人之命是从,不会帮助我们说话。

尤其这天翻译杨志翔,种种语语,很显出他为虎作伥,甚至说出“这件事就是南京政府也没办法”的话,可谓无耻之尤。

只要我一答应让房,伪官就能松一口气。

种种软劝硬说,想达到他们目的,结果终于失败。

酒精为军需品,又添新厂,增加生产,有利他的军事,于他有利,即于我国族有害。

其次,本厂为二十一年缔造艰难之事业,沦陷以后,不惜赴汤蹈火,冒险守护,才能保全至今。

他们制造酒精,就要本厂迁址,谈何容易。

既改军需工场,遭遇轰炸,势所必然,不独本厂偌大财产,将悉付诸牺牲,附近居民,皆不免于池鱼之殃,关系何等重大,岂容轻易允许。

我常想,敌人占中国后,种种巧取豪夺,固然由于侵略是他们本来面目,亦因吾国人,总不免处处存一畏葸之心,慑于威势, 遇事不敢据理力争,致养成若辈任意横行,得寸进尺之习惯。

即以占厂事发生后而言,有不少人相劝,环境如此,让他了事,不必与争,宜乎顺应潮流,不必过于固执。

我觉得这些话的出发点,不外由于卑怯心理,对一件事认识不足,自然就会主张错误。

我对来交涉的日本人说:“我干过革命的事,我有革命精神,不怕牺牲的。”

虽在强权时代,但我总深信,正义公理终究不能泯灭,明知敌来占厂,我拒绝他,无异以卵敌石,但既有了信心,就能不畏强御。

我对日本人,始终这样说:“要我们签订契约,作为允诺,绝对不能承认(答应),如果你们用强力来占厂,那我是老百姓,无法抵抗,只好听你们。”

试看日本人多么狡黠,他们既要得到占厂的实利,又要图名,希冀取得允诺书即可证明系出厂方自愿。

但我无论如何,总不让他上心路。

彼本理屈词穷,无非以协力战争,军事第一这一番话,来相压迫。

但我回答说,军事第一,也要顾到老百姓。

增加生产,安定民生,既为南京所宣传提倡,今来消灭工厂,制造失业,岂有这样矛盾之理。

我已准备充其量来,给我戴大帽子,说我拒绝所谓“大东亚战争”,将我拘捕到宪兵队里去,拼得吃这一着,仍然不应允他。

伪县府开会,临走连招呼也没有打,不欢而散,事已决裂。

第二天一大早,我们就把存厂贵重物料搬出来,后门加杠上锁,准备应付意外。

这是八月十二早晨的事。

正在这个当儿,时局急剧变化,于是交涉七次的厂,才得放松过去。

这件事发生在七月中旬,始终推延,至八月上旬,交涉愈紧,谓已逾彼军部限期,迫不待缓。

适遇投降,事乃打消。

苟非拒绝迁延,敌人当早进厂,这是一件遇巧幸运的事。

当交涉紧张之时,(余)适患身体不适,每次谈判,为之舌敝唇焦,筋疲力尽。

如今已重见天日,回想八年之间,所受种种精神困苦,犹觉痛定思痛。

八年守厂,力尽艰危,当以此次为终结,心中如释重负,念创业之艰难,暨我股东付托之重,尽力做去,幸获保全,曷敢言功,亦不过求其心之所安而已。

以上至第九段止,三十二年二月稿,末段则系日寇投降后补述。

三十四年九月张怿伯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