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征业主同意+占消防通道 太原一小区充电桩终被拆除

发布时间:2025-11-18 07:42  浏览量:11

本报讯(记者 韩睿)大东关街36号院近日因物业未经业主同意便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引发争议。该充电桩因安装程序不规范、涉嫌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遭到多数业主反对。经大东关南社区网格员及时介入并组织民意调查,物业最终拆除了充电桩。

据了解,为方便部分居民充电,物业未征询大多数业主意见,便在3号楼前公共区域新建了一排充电桩。该设施长约十余米、共设30个充电端口,引发居民强烈不满。业主质疑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安装前未征得业主同意,甚至未作广泛告知;充电桩占用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楼前实际充电需求有限,且不远处已有充电车棚。居民认为,此举既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又妨碍通行并带来安全风险。

属地大东关南社区网格员赵慧涛接到反映后,立即到场核实,确认充电桩确实存在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随后,社区通过线上方式征集居民意见,结果显示多数业主支持拆除。11月13日,网格员与社区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同物业进行协调,充电桩最终被顺利拆除。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曹志东律师表示,本案涉及小区公共事务决策的法律程序问题。根据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利用共有区域建设充电桩,必须遵守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和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本案中,物业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建设,侵犯了业主的共同决定权。同时,若充电桩占用消防通道,还违反了民法典第286条关于不得侵占通道的规定。业主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因此,物业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设施建设,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