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2025-2026年度)

发布时间:2025-10-15 16:07  浏览量:15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时间与范围。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我县森林草原高火险区为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奖俊埠林场及周边区域,县引大东西两山及周边区域、国家级公益林及周边区域、近年来新造林地区域和天然牧草地及周边区域,以上区域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全县所有林地草地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部门单位职责。按照“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打早小”,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强化预防监管职责。应急、林草、农业农村、民政、森林公安、县引大和气象等部门要加强联防联控、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资源共建、预警响应、执法衔接、排查整治,要切实做到宁可工作重叠,也不能出现防控空档。对荒山、荒地等火灾易发区域,主动提高设防等级,严防火情蔓延至林地、草原。

三、组织防火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移动通讯、网络媒体及时播报发送森林草原防火令、禁火令、高火险信息、防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等,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护林防火浓厚氛围,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四、强化火源管控。在林区要道和景区出入口设立检查站、设置“防火码”,所有人员通过微信扫码进出林区、草原,并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林区草原野外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五、及时报告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拨打12119报警。接到报告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六、早期前期处置。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按照《永登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开展扑救处置。要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以快速、高效、科学的方式处置火灾,将损失降到最低。

七、追究肇事责任。对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