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惠天热电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遭警示

发布时间:2025-05-16 21:05  浏览量:4

中新经纬5月16日电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惠天热电”)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辽宁证监局表示,经查,惠天热电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涉案金额3500万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卫国、总经理郑运、代董事长郝杰及董事会秘书李志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惠天热电及郑运、陈卫国、郝杰、李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新经纬注意到,惠天热电3月27日发布公告称,2024年12月23日,王明军、张中、华正锋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对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刘峰、二热公司(惠天热电控股子公司)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5年2月19日变更了诉讼请求,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并以邮寄方式向惠天热电发出传票。惠天热电于2025年3月6日收到传票,该案定于2025年3月27日开庭审理。上述诉讼涉案金额3500万元。

资料显示,惠天热电公司主要业务为城市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提供供热及工程服务,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供热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约90%。

2025年一季度,惠天热电实现营收12.04亿元,同比增长0.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0.8万元,上年同期为-1.6亿元,亏损同比收窄。

5月16日,惠天热电收跌0.87%报3.41元/股,总市值18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