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涟水县68.5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法律尽调委托服务

发布时间:2025-07-22 18:13  浏览量:1

江苏淮安涟水县68.5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法律尽调委托服务采购公告

本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投资交易专项法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法律尽职调查及投资交易专项法律服务;

1.2采购人: 清能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目标公司为江苏锦南光电有限公司,具体情况:江苏锦南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大东镇,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贾飞。江苏淮安涟水县68.5MWp渔光互补项目由江苏锦南光电有限公司开发,位于江苏淮安市涟水县大东镇。于2023年取得建设指标,2023年12月完成备案,备案容量55MW,直流侧容量68.5MWp,于2024年开工建设,2025年5月全容量并网。主材选型方面,项目组件采用江苏众力(亿晶光能代工)生产的635W双面双玻组件,采用固定支架,倾角29度。逆变器品牌为华为,主变为山东泰开,储能系统为苏州精控。配套建设5MW/11MWh储能(实际配套建设了15MWh)。建设内容划分为18个3.15MW光伏发电单元,汇集成2条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35kV母线。外送线路为通过本站110KV升压后T接至深能风电-牌坊站110KV线路,在牌坊220KV站并网,新建外送线路1.8Km。于2024年开工建设,2025年5月全容量并网。现拟以清能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主体收购江苏锦南光电有限公司80%股权,以实现清能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项目公司实际控制目标项目。现需委托律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家,成交份额:/;

2.1采购范围:采购人委托的法律尽调服务包括对拟收购的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进行全面和详细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独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了解拟收购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揭示存在的风险,协助采购人寻求解决方案;协助采购人确定整体交易方案,并对目标项目合作的交易框架及具体实施计划提供法律意见;协助采购人草拟、完善建设移交合作协议等与目标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件,为采购人股权收购事项提供法律参考依据。

2.2标段划分: /

2.3服务期限:自委托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实际完成交割之日为止;

2.4服务地点: 广东珠海、江苏淮安涟水等地;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或拟派团队负责人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收购新能源项目而提供的法律尽职调查) ;

3.1.5信誉要求:(1)供应商近3年内或自设立之日起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处罚;(2)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或自设立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在近三年内或自设立之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团队至少包含一名合伙人律师,负责人律师至少有5年律师执业经验,其他成员至少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供应商及其委派的律师均具有从业合格资质;

3.1.7其他要求:被列入湖北联投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黑名单”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条款规定的要求。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时间:2025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7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