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悬赏!临泉一男子欠款251万!
发布时间:2025-07-15 03:02 浏览量:1
临泉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耿海英、郭媛媛、何云红等十四人发布悬赏公告。
联系地址: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耿海英
住址:安徽省临泉县城关街道前进西路4号
身份证号码:3412211978****0825
执行标的额:227338.00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张法官:15956877120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人民币1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郭媛媛
住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马寨乡朱大庄村吴小庄8号
身份证号码:3412821984****2125
执行标的额:21940.00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张法官:15956877120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5年7月9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
凡向临泉县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并协助临泉县人民法院拘传完毕的给予5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何云红
住址:安徽省临泉县杨桥镇朱腰庄行政村三十巷第三户
身份证号码:3421221960****3371
执行标的额:68548.00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张法官:15956877120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协助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予以人民币3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火克建
住址:安徽省阜阳市颖泉区闻集镇火营行政村火营90号
身份证号码:3412041975****1435
执行标的额:293329.00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张法官:15956877120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人民币1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柳西同
住址:安徽省临泉县宋集镇柳大村委会柳大东59号
身份证号码:3421221974****5231
执行标的额:878058.46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于法官:17358038298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5年7月9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轨迹并协助临泉县人民法院拘传完毕的给予500元奖励。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任晓东
住址: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光明中路4户
身份证号码:3421291966****5511
执行标的额:60650.00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张法官:15956877120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5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协助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予以人民币500元奖励,凡将被执行人扭送执行局予以人民币16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周晖
身份证号码:3412211974****8257
住址:安徽省临泉县高塘乡苗庄14-2号
被执行人:徐敏
身份证号码:3412211976****8262
住址:安徽省临泉县高塘乡苗庄14-2号
执行标的额:208600.00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于法官:17358038298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5年7月9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
凡向临泉县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给予1000元奖励并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张辉
住址: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杨桥渔民68号
身份证号码:3412211984****9294
执行标的额:57613.00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于法官:17358038298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轨迹并协助法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1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杨振辉
身份证号码:4115271978****2059
住址: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同阳社区同阳西路14号202室
被执行人:李齐
身份证号码:3412211988****0021
住址: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同阳社区同阳西路14号202室
执行标的额:1000000.00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张法官:15956877120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得案件执行完毕的给予20000元奖励。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高峰
住址: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福德街路阳光福特小区22栋二单元203号
身份证号码:3421221978****0018
执行标的额:164578.00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张法官:15956877120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协助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予以人民币1000元奖励,凡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执行到位10%的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韦森
住址:安徽省临泉县迎仙镇韦小庙行政村韦小庙9号
执行标的额:44129.00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张法官:15956877120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5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协助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予以人民币500元奖励。凡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执行到位3%的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张振华
住址:安徽省临泉县城关街道新建路5号2单元502室
身份证号码:3412211980****2832
执行标的额:2517300.00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0558-6403013、张法官:15956877120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协助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予以人民币3000元奖励,凡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执行到位5%的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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