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丨玉泉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5第5期)

发布时间:2025-07-10 11:37  浏览量:1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体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公示

43

被执行人:李强

住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里营小区地下一层门脸房

案号:(2025)内0104执329号

涉案金额:65000元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44

被执行人:张峰

身份证号码:15012119690408XXXX

住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水渠巷28号院回民医院家属楼2楼

案号:(2025)内0104执388号

涉案金额:103030元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45

被执行人:蔡红光

身份证号码:15010419680714XXXX

住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东园内蒙二轻局楼4单元26号

案号:(2023)内0104执1903号

涉案金额:854066元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46

被执行人:王志强

身份证号码:15010219870719XXXX

住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云中路西菜园怡景萃华林16号楼1单元10楼东户

案号:(2025)内0104执522号

涉案金额:104500元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47

被执行人:杨虎

身份证号码:15012419850601XXXX

住址: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古城坡巷51号

案号:(2025)内0104执470号

涉案金额:396408.94元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48

被执行人:郑大伟

身份证号码:15012219830903XXXX

住址: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五申镇鸡咀营村3组29号

案号:(2025)内0104执524号

涉案金额:98962.48元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上述人员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以上人员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人民群众对以上人员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特此公告。

执行举报电话:0471-623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