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补录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9 23:24  浏览量:1

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拟开展政府专职消防员补录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补录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编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于洪区消防救援大队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用工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数量及职责

驾驶员:拟补录3名,负责消防救援站执勤消防车驾驶相关工作。

战斗员:拟补录9名,负责消防救援站灭火救援相关工作。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为人正派,作风扎实,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

5.无面、颈部纹身,着短袖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不能超过3cm的纹身,无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

6.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7.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验以及具体报考岗位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报名条件:

1.驾驶员:男性,年龄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5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驶准驾车型的实际驾龄不少于三年。

2.战斗员:男性,年龄28周岁以下(199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5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被公安机关调查的、被判处刑罚的人员;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待遇

1.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按规定配备统一的制式服装和相关装备。

3.对于表现优秀、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人员,可作为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培养。

4.战斗员岗位工资标准为52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驾驶员岗位工资标准为57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新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80%标准发放。

五、补录程序

(一)公告发布

(二)线上报名

1.线上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下午13时至2025年7月15日下午16时

2.线上报名链接(链接开放时间同报名时间):

https://www.wjx.top/vm/QPi8qXw.aspx#

3.报名查询链接(链接开放时间同报名时间):

https://www.wjx.cn/resultquery.aspx?activity=322894195

4.线上报名后,通过报名查询链接查询到报名信息,说明您的报名已经成功。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补录过程中,将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复审,一经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6.咨询电话:024-24869991。

咨询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5日

(法定工作日期间的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现场资格审查

线上报名成功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缴纳报名费,收费标准:100元/人。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25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12A层1311室。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的《沈阳市于洪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原件(附件1)(请应聘人员以电子形式填写后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学历不需要提供);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B2及以上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驾驶员应聘人员需提供,且驾驶准驾车型的实际驾龄不少于三年)

(7)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战斗员年龄放宽的应聘人员需提供);

(8)12123违章查询截图复印件;

(9)《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2);

(10)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无底色要求)。

以上所需材料准备不全者或非本人参加资格审查的,不予接受现场资料审验。

4.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缺考的,一律不予退费。

(四)体能测试

1.驾驶员、战斗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体能测试项目:

(1)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运动服和运动鞋;

(2)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如隐瞒病情参加体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请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提前自行热身,因个人热身不充足而导致拉伤或其他运动损伤,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3)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参测资格:1)冒名顶替;2)证照不符的;3)不遵守考场纪律,经工作人员劝阻仍不改正的;

(4)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体能测试通过人员方可参加后续面试。

(五)面试

1.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补录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2.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六)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补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由于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分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补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附件

附件1:《沈阳市于洪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