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惨剧2死16伤?官方通报,网友追问:谁该担责?赔偿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5-06-18 09:30 浏览量:3
辽宁沈阳,当地发生在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官方发布正式的通报,公交车与多车碰撞事故:18人受伤,其中2人抢救无效死亡,因公交车司机操作不当引发!
#沈阳一公交车与多车相撞致2死16伤#
据极目新闻报道称,6月17日19时55分,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5号附近发生一起公交车与多辆机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18人受伤,均第一时间送医救治,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的警情通报称,公交车驾驶人王某某今年52岁,已经被当场控制,经检测,已排除驾驶人酒驾、毒驾嫌疑。
经初步调查,王某某驾驶公交车行至事发地,因避让行人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失控引发事故。目前,现场处置工作已完成,交通秩序已恢复。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吐槽:时间的积累都是有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该整顿整顿了!你在路上走的好好的,公交车非得突然把你挤到马路牙子上,一个个的开的可猛了
还有不少网友分析:听说开大客车要60岁才能退休,挺辛苦的,责任大。逝者安息,伤者早日康复!大家出门路上少看手机,注意安全。有时候看手机反而误事。希望好好调查,如果是故意而为之必须严惩。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公交车司机王师傅该不该对事故负责?要坐牢吗?
首先,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案中,王师傅坐不坐牢?关键看这一点:重点在于"操作不当"是否构成犯罪。从警方通报看,司机因避让行人导致车辆失控,排除酒驾毒驾,可能属于过失犯罪。
也就是说,但若查明司机王师傅存在超速行驶、违规变道等明显违章行为,即便初衷是避让行人,仍可能被追刑责。
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要进行责任认定。因此,目前需等待车辆技术鉴定报告,查看是否存在机械故障等免责情形。
普通人该知道:交通事故定责不是"没撞死人就不严重",只要有重大过失就可能涉及犯罪。公交司机作为特殊职业,注意义务标准更高。
二、死者家属能拿多少赔偿?这笔账要算清
依据《民法典》第1179、1181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本案中,死者家属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四项赔偿。以沈阳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2023年沈阳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年≈4.8万×20=96万/人
丧葬费≈7.5万元(沈阳社平工资6个月)
精神抚慰金≈5-10万元
合计单名死者赔偿或超120万(具体需结合年龄、家庭状况计算)
特别注意: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本事件中,公交公司必须先行赔付即便司机被认定全责,受害者也无需担心"司机赔不起"。
三、网友质疑的"公交司机驾驶习惯"问题,公交公司真能"甩锅"吗?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规定:驾驶人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也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因此,企业责任可能比想象中更大,这三个漏洞必须查:
第一,车辆维护是否到位:企业必须定期检修运营车辆。若事故因刹车失灵等机械故障引发,企业需担全责。
第二,司机是否疲劳驾驶:企业不得安排司机超时工作。若存在让司机"连轴转"的情况,将加重企业责任。
第三,安全培训是否缺失:司机避让行人时的应急操作是否经过专业培训?若企业未开展定期培训,需承担管理过失责任。
给普通人的行动指南:
第一步,事故受害者立即做伤情鉴定,保存所有医疗票据
第二步,要求调取车内监控,可通过交警部门获取
第三步,与企业协商赔偿时,别轻易签调解协议,建议先咨询律师计算完整赔偿金额
最后,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如果各方面都尽职尽责,严格管理,亊故就会减少很多。愿一切安好,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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