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东:制定指引抓实检察官自我管理
发布时间:2025-06-10 17:10 浏览量:3
王玲吴佳琪王婷婷
本报讯(记者王玲通讯员吴佳琪王婷婷)如何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基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实践中?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从加强检察官自我管理的角度,于近日制定了《刑事检察高质效案件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配套的《高质效案件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旨在通过加强检察官的自我管理,推动“三个管理”有关要求落地落实,构建起基层检察机关“大管理”格局。
《指引》聚焦检察权运行的各个环节,压实检察官的自查意识和自查责任,将办案标准划分为“合格”和“高质效”两个评价体系。该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杨威介绍说:“我们将标准进行量化,明确12条合格案件标准和12条高质效案件标准,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加强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管理,真正做到以高质效管理促高质效办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这套机制引导检察官对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出庭公诉等各个节点进行确认。检察官根据实际情况对照自查表,每走一步都要自我叩问:这个决定是否符合合格底线?有没有达到高质效标准?
“我们现在抓质量管理,注重抓前端、抓过程,从办案初期就对案件进行自我评估审查,合格是底线,高质效才是我们的追求。《指引》制定后,办案人员心里的那杆秤更加清晰明确了。”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