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300376)索赔案仍在进行,投资者可继续索赔
发布时间:2025-06-06 12:00 浏览量:15
易事特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3,043,839,249.97元,同比减少36.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216,381.11元,同比减少66.38%。
2024年12月31日晚,易事特公告证监会对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罚款800万元。
适格投资者范围: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之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产生亏损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准备材料报名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21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此外,法胜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金洲慈航、银河生物、大东南、中毅达、怡球资源、高升控股、风华高科、辉丰股份、抚顺特钢、新大洲、天奇股份、金刚玻璃、中天能源、新宁物流、东方园林、长方集团、华英农业、鹏都农牧、鹏博士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