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虚假陈述案已开庭,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发布时间:2025-12-02 08:00 浏览量:8
东方集团虚假陈述案已开庭,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提起索赔,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东方集团索赔案源于公司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18日之间买入东方集团,且在2024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东方集团的亏损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此外,法胜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太安堂、天沃科技、文一科技、大东海、中青宝、天海防务、亿阳信通、江苏吴中、岭南股份、鼎信通讯、西陇科学、美晨科技、奥联电子、东方通、凯撒文化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