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区划大变迁
发布时间:2025-10-31 06:36 浏览量:7
合肥市作为安徽省省会,其行政区划历经多次调整,在我国特别有代表性:
- 1949年建市:合肥解放后正式建市,初期划分为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和第一、第二直辖镇。随后调整合并为4个区,即大东门、车站、西门、北门、南门派出所辖区。
- 1951年:设立城郊区,逐步从周边县划入乡镇扩大郊区范围。
- 1952年:成为安徽省省会,撤销合肥县,辖区扩大至原合肥县范围,并设立东市、西市、车站等区。
- 1958年:肥东、肥西、巢县划归合肥,后于1961年划出。
- 1960年代:形成“三市区一郊区”格局,即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和郊区,这一结构延续至2001年。
- 1964年:设立长丰县(由寿县、定远、肥东、肥西部分区域组成),属合肥市管辖。
- 1983年:肥东县、肥西县重新划归合肥市,奠定市辖范围基础。
- 撤销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和郊区,设立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优化城市发展空间。
- 原郊区农村区域分别划入四区,解决城区扩张受限问题。
- 2004年:长丰县部分乡镇划归淮南市。
- 2011年:安徽省重大区划调整,撤销地级巢湖市:
- 原巢湖市居巢区改为县级巢湖市,由合肥代管。
- 庐江县划归合肥,合肥实现“环抱巢湖”的格局,辖区面积大幅增加。
- 2013年后:设立滨湖新区等功能区,推动城市向南发展,形成现代化城区。
截至2025年,合肥辖4个区(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县(长丰、肥东、肥西、庐江)、1个代管县级市(巢湖市),并设多个国家级开发区(如合肥高新区、合肥经开区等)。
- 战略定位:作为长三角副中心城市,依托巢湖资源与开发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影响与特点:
1. 空间扩张与功能优化:从“小县城”到“大湖名城”,通过多次调整扩大管辖范围,为城市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土地储备。
2. 行政区与功能区协同:传统行政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等功能区结合,促进产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