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通报六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举报电话公布→

发布时间:2025-10-15 15:30  浏览量:11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沈阳市扫黑办共收到涉黑涉恶举报线索316件,线索查结率100%。通过深挖一批黑恶分子、铲除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今天,沈阳通报六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并继续征集十个领域黑恶犯罪线索。

案例一

王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2004年起,以王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房地产开发起家。为进一步攫取经济利益,王某开始向房地产开发商及其他不特定对象外放高利贷,纠集多名具有违法犯罪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暴力手段和“软暴力”并用进行催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多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到人身伤害,更有被害人慑于该组织的淫威,惧怕报复不敢报案。该组织还大肆围猎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妨害司法公正,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2年8月,铁西区人民法院以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依法分别判处王某及其他组织成员二十年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案例二

冷某某恶势力组织案件

窃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及短信信息,截取、录制被害人裸体视频,进而威胁、恐吓被害人向指定银行卡转账,先后帮助国外犯罪集团转移资金300余万元,非法获利30余万元

2025年6月,以冷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组织成员被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三

谭某、宋某某等十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2年以来,被告人谭某、宋某某先后成立某实业公司、某科技公司,以陆续招募员工的方式发展组织成员,于2006年3月通过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确立强势社会地位,形成了以谭某为首,骨干成员固定、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公司为依托,通过虚假诉讼、妨害清算等手段转移、隐匿资产8000余万元,通过诈骗手段非法获取房产25套,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通过提起民事虚假诉讼方式迫使当地某高校重复支付住宿费用,并对高校师生及周边商户实施滋扰、恐吓等“软暴力”行为,对高校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为维护组织利益,在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该组织通过围猎国家公职人员,帮助其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重罪轻判,以虚假诉讼、虚假破产等手段逃废相关债务,非法操控当地破产清算行业,攫取巨额不法利益。该犯罪组织在2006年至2022年期间,以暴力、“软暴力”、经济手段连续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诈骗、虚假诉讼、妨害清算、洗钱等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政治生态环境和司法公信力,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对谭某、宋某某等13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妨害清算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十五年,并处相应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组织背后“保护伞”刘某等11名被告人,以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年

案例四

时某某、李某等九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6至2017年间,时某某在某市经营小额高利贷业务,为非法获取高额经济利益,时某某通过雇佣方式纠集李某、刘某等人开展放贷业务,并指使孙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暴力、恐吓、上门滋扰等行为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非法索取债务,逐步形成了以时某某为恶势力纠集者,孙某某等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对朱某某等人多次实施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及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损害公民人身权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法院审理,对时某某等9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九年,并处罚金3万元至5万元

案例五

于某某等二十二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世纪80年代起,于某某靠实施赌博活动、开设赌博游戏厅、组织百家乐赌局等,积累了一定财富,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随着国家对传统赌博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增强,该犯罪组织将目光瞄准跨境赌博、网络赌博,在澳门开设赌场,组织、利诱沈阳及周边地区的部分企业经营者赴澳门赌博,并提供资金担保,通过澳门赌博、内地结算的方式非法敛财。该组织还为内地参赌人员提供网络账户、筹码等进行跨境网络赌博,造成巨额资金外流,已查实的参赌人员30余人,赌资及违法所得累计达38亿余元。与此同时,该组织为索要赌客在赌博活动产生的非法债务,安排专人通过暴力和“软暴力”手段进行追讨,并衍生出大量的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

2023年6月,大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于某某等22人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于某某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总额2879万元。2023年9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六

范某某等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范某某于2010年1月成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先后招募出资人,招收业务人员进行非法放贷,逐步形成以诈骗、寻衅滋事为主要手段进行非法放贷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肆意认定违约,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威胁、胁迫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在被害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恐吓、上门滋扰等行为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非法索取债务、强制腾房,严重影响被害人的正常生活,造成被害人精神患抑郁症、被害人母亲自杀等严重后果

2022年12月,沈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范某某等5人十二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违法所得涉案房屋返还被害人。2023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日常生活中,与百姓生活相关的黑恶犯罪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领域:

1.社会治安领域。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黑恶势力。

2.信息网络领域。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网络寻衅滋事、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3.自然资源领域。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环节中形成的“砂霸”“矿霸”;以及在土地、林业、水利、渔业等行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垄断竞争的黑恶势力。

4.交通运输领域。采取碰瓷、讹诈、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垄断运输资源、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5.工程建筑领域。在拆迁、征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纠集闲散人员在施工现场起哄闹事阻挠施工的黑恶势力。

6.农村基层政权领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7.市场流通领域。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8.教育、金融领域。校园霸凌、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校园裸贷、套路贷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相关违法犯罪黑恶势力。

9.文化旅游领域。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为;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旅游市场诱骗消费者、抢拉客源、违规经营等破坏秩序的黑恶势力。

10.殡葬服务领域。以不正当手段垄断殡仪服务、墓地经营、丧葬用品销售等破坏殡葬服务领域秩序的黑恶势力。

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根据上述十个领域黑恶犯罪特征,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提供相关线索,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沈阳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24-25509026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67号(沈阳市公安局扫黑办)。

监制/李莹

审核/刘闯

主编/宁明思

编辑/李嘉怡